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人社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,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。职称认定前1年和评定前3年的继续教育年度总学时不达标的,不得申报。学时要求: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90学时,其中,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,且必修公需课目不少于10学时、必修专业科目不少于20学时。
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长期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,可下载“京电通APP”在线学习。 可按照您的需求开展定制化服务,参加培训后颁发盖章培训证明。
联系人:杨老师 010-83670369
邮箱:bjdlxh@vip.163.com
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